请教关于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和解协议的一些问题?麻烦大家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2024-10-31 08:25:4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和解协议只要未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未侵犯第三人利益的就有效,母亲从协议内容看,是可行的。
2、公司将第3项修改的行为,是公司为了规避不可预知的风险,明显是对你不利的,不过既然是协议,也要看你的主张目的了,如果能接受,则可以。
3、单纯的双方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反悔,你还要再走法律程序,建议提请仲裁主持调解,按照你们的协议下调解书。
4、协议内容中,应当将企业赔偿的项目列明,如不签订书面合同赔偿,加班补偿等。

回答2:

1、你是可以要求将和解协议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的,当庭即可送达,发生法律效力,单位反悔的话,你可以要求强制执行。也建议你这样做,因为单纯的双方协议无强制执行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单位对第3项的修改主要是一劳永逸的解决你因为疏漏/让步/策略等原因没有提出的问题,毕竟单位也不愿意官司缠身。但措辞上有点陷阱的味道,表述很不清楚,建议你坚持原来的表述,或者是表述为“自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后,双方之间就协议签订前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再无任何争议”这样的表述。

3、关于你的权益,题目里没说,和解协议里有提到,涉及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你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4、疏漏:原文第3点建议修改:乙方确认收到本到本协议第二条 全部 款项后……

汗,我看的这么仔细。。。哈哈

回答3:

你好,为了你的权益,建议你先不撤回申请,可以由仲裁委出具调解书,这样的调解书才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如果单位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