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可以问得更详尽一些。是否为该条的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二十年拒不支付判决中的债务,迟延:加倍利息能否利上算利?应当算,那是申请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