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 居留权证明书 申请资格
下列任何一类人士如宣称在澳门有居留权,但没有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文件,且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居住(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便必须向身份证明局申请居留权证明书:
a) 在澳门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 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b) 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c) 在澳门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 7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人士;
d) 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人士在澳门以外所生的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中国籍或未选择国籍的子女。
申请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亲临身份证明局或透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并递交:
1. 居留权证明书申请表(如申请人未满 18岁,须由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如属禁治产或准禁治产人,则须由保佐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
2. 黑白或彩色一吋半近照 2张;
3. 如申请人属上述申请资格中的a)及c)项的人士,尚须递交:
- 曾在澳门通常连续居住 7年的证明(读书、工作、曾参与社团之活动、医疗等等);
- 如持有旅游证件,须递交影印本,并出示正本;
4. 如申请人属上述申请资格中的 b)及 d)项的人士,尚须递交:
- 具有中国国籍或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证明;
- 父母一方在申请人出生时已具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证明(如永久居留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上的首次发出日期距申请人出生日期满7年);
- 出生证明;
- 如持有旅游证件,须递交影印本,并出示正本;
5. 凡年满 10岁的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上印上右手食指的指模。
居留权证明书的生效
居留权证明书中载有生效日期,在居留权证明书生效後,持证人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
费用:免费。
签发时间:交齐文件後的 30个工作日内。
是香港居民到澳门什麽都不要,是大陆居民就要港澳通行证,大陆想搞到澳门身份证先拿到港澳通行证去那里找个老婆就可以了
当你成为香港或者澳门的公民以后你就有资格办理当地的身份证了,你如果目前还是大陆居民那么就不能办理那里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