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养父母主动与养子女断绝关系,收养关系解除了,养子女就不用再承担抚养或赡养的义务。相关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看着父母陷入危险的境地,而自己却没有伸出援手的话,此时是会构成违法犯罪的。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如果老人的退休工资足以维持当地生活的话,子女可以不履行强制支付赡养费的义务;如果老年人虽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但尚不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例如老年人因病需要支出医疗、护理等费用,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即使子女本身由于下岗等因素生活也较为困难,法院也会酌情支持老年人的诉讼请求。相对于年老体弱的老人,子女处于较为有利的位置,其父母有能力通过劳动获取收入。另外,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对父母的物质帮助,而且还包括对父母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子女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的情形有: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余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3、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解除了,就不用再承担抚养或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