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做了法医鉴定,3个月后结果出来法医给我报告,说给派出所了,我能要到鉴定报告吗?

2025-04-23 2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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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于受害者能否得到法医鉴定报告,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属于行政案件的,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被害人,也就是说被害人能得到鉴定报告的复印件。
  2、如果是刑事案件的,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不将鉴定报告交给被害人,但应该将鉴定意见告知被害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二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
  第八十一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