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月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据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万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比上年快0.7个百分点,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1.8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7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明显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下降,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加快增长,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304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89万人;贫困发生率3.1%,比上年末下降1.4个百分点。分三大区域看,2017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减少。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上年减少190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112万人,比上年减少482万人;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634万人,比上年减少617万人。分省看,2017年各省农村贫困发生率普遍下降至10%以下。其中,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及以下的省份有17个。
数据还显示,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分项收入增速全面快于全国农村居民。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210元,比上年增长11.8%,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3723元,增长6.9%,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0.9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119元,增长11.9%,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0.5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2325元,增长14.8%,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3.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