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数量是不限的,也可以共用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姓名的印章。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一个自然人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限没有限制,同样没有规定多个公司不能适用同一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法律分析
公司法是典型的私法,对于私法,法律奉行“法无禁止皆可为”,就是说法律只要没有禁止的行为都可以做。对于一个自然人设立公司的限制,《公司法》只是明确规定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以外再无禁止性规定,因此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除一人公司以外的不限数量的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部分职权的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其印章是代表个人身份和意思表示的证明之一。既然《公司法》没有禁止个人担任公司代表人的上限,那么代表同一个人签名、意思表示的印章当然也是可以共用的,只要能保证印章真实、有效即可,在这个前提下共用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