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 迁 阁楼算不算面积

2024-11-06 21: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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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主体结构外设有支撑柱不封闭的阳台,按未封闭阳台计算建筑面积;作为消防通道(连廊)的多户相连且有固定分隔界标的阳台,计入涉及到的各户的套内建筑面积。

无顶盖、顶盖与阳台非同期建造、顶盖为非永久性结构、顶盖为镂空、顶盖与房屋主墙体不相连、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1/2的敞开式阳台,均视为无顶盖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的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时,按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形成阳台的上盖距离该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楼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一致,且顶盖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按少的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扩展资料:

分摊原则:

约束开发商的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公摊面积的法规主要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及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颁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其中北京市的规定明确了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分摊原则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摊建筑面积



回答2: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网上搜到的。可不可靠?张家港有没有类似文件呀?

回答3:

回复 suaiping 的帖子面积*层高系数=补偿面积层高系数=被拆房层高/补偿商品房层高

回答4:

苏州房管局有面积计算办法的,办法适用于房屋买卖,**,你这种按照办法,是算面积的

回答5:

算不算看你房产证或准建证为依据的 不过根据LZ描述的估计是好像评估没算到?还有 房子的结构是否是盖房子的时候一体成型的 还是后来加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