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就是在商业活动中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实现商业目的。商业贿赂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包括了给与贿赂和收受贿赂两个方面,在收受贿赂方面又分为主动索贿和收贿两种情况。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商业贿赂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
一、民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利益驱使,经营者忽视甚至无视产品质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产品缺陷使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失的,产品的经营各方都有过错的均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条第2款还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和第164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