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来提起仲裁,当然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工会反映,这些都是维护你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虽然你只是临时工,但是是根据劳动法规定你已经形成了劳务关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你已经做了三十年临时工这本身就是劳务关系。所以你就会被认为自动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享有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劳动权益。如果没有享有和正式工同等待遇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
而且你已经工作了这么多年,说明年纪可以相对较大,可能已经面临着要退休的可能。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协商,如果他们不予协商的话,那么你就可以拿着这么多年来工作的证据和资料,去向法院提起诉讼。那样的话,你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的话,那么他们就违法了国家法律,法律会采取强制措施。
遇到这种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事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当然这事情也告诉我们以后,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这样才会不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不仅如此,还要多普及法律方面的知识。这样才会在平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平时工作的时候也要进一些有合法手续的正规工厂或者是公司,这样才不会发生劳务纠纷,更重要的是一定要说清楚自己的酬劳还有清算酬劳的日期。
你所描述事实有待推敲,30年前月平均工资二三线城市大概120元左右,现在四五千左右,一分不涨也不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也不符合常理。现在你拿100多的工资?怀疑你有人格分裂症和迫害妄想症,建议早日就医,治疗精神疾病。
如你所说属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工作三十年不应为临时工,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未签订合同期间工资应按每月双倍工资支付,而且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用人单位赔偿30年对应的30个月的年平均月工资,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权,你单位违法30年用工,这是一笔数额可观的赔偿。保守估计赔偿金额在50万元左右。
你能在这家公司做了30年,公司已经很了解你了,他们拒绝你是因为他们太了解你了,认为吃定你了,你现在能做的就两种,一是认命了但不死心你可以去找了解这是的人去了解一下,看看能不能在涨工资的机会,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义无反顾的选择辞职,但是可能你的顾虑也比较多,所以你能做好准备放下一切去拼搏一下!你想怎么选!
态度稍微强硬一点吧,因为你说的做了三十年,三十年了工资一点不涨好像有点说不过去吧,毕竟都算老老员工了,有点不应该,可能他们觉得你不会离开,所以不给涨,要实在不行,也只能换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