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快四周岁了,我没有工作,儿子会判给我吗

2024-11-17 16: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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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房子是婚后买的,这个也就是婚后财产,这个和你有没有工作没有关系。如果离婚你和他有同等份额。
2,小孩现在4岁,如果对方争取你目前的情况可能不利,你需要证明你有能力扶养孩子、有能力养活自己。
3,只要你的工作或其他收入可以证明你能养活自己、能给小孩必要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即可。

其实小孩父母都是爱的,不能因为离婚而用小孩斗气。给小孩合适比较好的生活环境最重要,就你这个情况可能你的老公更合适扶养小孩。

回答2:

  1、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与是否有工作无关!你可以分得房产。

  2、是否有工作与争取抚养权无关。子女抚养权判决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不代表无工作一定得不到抚养权。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也是法律的要求!)
  当然,如果你提高经济能力,这对你争取抚养权是有好处的!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者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如果你们一方有法定的优先考虑抚养权的情形,比较有优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回答3:

婚后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除非买房子的钱在婚前做了婚前财产公证。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就是男方没有过错,法院会考虑经济因素,判给男方的,你做临时工也没用呀,因为经济水平不行。除非是由于男方的过错导致的离婚,才有可能判给你。

回答4:

对于你的问题,房产属于婚后购得属于共同财产,在没有其他形式的约定的情形下,应平均分割。至于孩子的监护权应考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以及孩子平时的生活习惯,建议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