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原告胜诉,被告不服上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被上诉人不可以撤诉,必须由原告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扩展资料:
撤诉的法律后果:
(1)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2)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以判决的案件,不存在撤诉。
被告判决生效并且被执行了。原告两个月后才申请撒诉,但生效的判决需重新审判才能改判无罪。如果证据充分一般不会改判的。
判决的案件不能撤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