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04-16 05: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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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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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以下17种情况: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负赔偿责任;

  1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1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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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的,当然是有条件的,不是说所有的交通事故,车主都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回答3:

‍‍小李受雇于陈老板,专为陈老板运货。2013年6月22日,小李如往常一样为陈老板运输货物,当车辆行至一路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主廖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廖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小李逆向行驶应承担主要责任。廖某出院后,将肇事者小李、车主陈老板以及某保险公司一并告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五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廖某承担30%的次要责任。由于小李是陈老板聘用的司机,发生事故时属于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导致侵权,其因履行职务导致侵权造成的后果应由雇主承担,故小李的责任由陈老板承担。最终,扣除保险理赔部分,李某被判赔偿8万余元给受害人。
  法官解释称,本案中车主与肇事司机是雇佣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老陈对小李的行为具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且交通事故是发生在小李为陈老板工作中所致,直接确定雇主陈老板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