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连续缴满六个月到一年的,可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生育道保险规定的一切费用须在法定产假后三个月内向市医保中心申报领取(特殊情况需先申报)。· 治疗宫外孕回、葡萄胎的医疗费用不在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发生的现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答予支付。· 异地生育者,需在生产前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生育保险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