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望采纳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务院也是行政机关,他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起诉他,不能他是国务院就特殊!
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你说的是不服省部级行政复议?要不我想不到你为什么不符合行政诉讼?难道你是行政复议民事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