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员办理户口迁入到大连的新标准

2024-01-02 0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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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人暂行办法》第六条 在主城区购买商品房 (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一)外省、市人员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35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的。(二)本市非主城区人员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25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的。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人员,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在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款项达到规定数额后,方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投资兴办企业、购买公建商品房、公建房的人员,须有固定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在同一城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公建商品房款项累计达到当地购买公建商品房落户标准的,可以办理落户。依据上述规定,只要您购买的是商品房,购房款达到35万元,已付房款达到35万元以上,即可通过购房落户入连

回答2:

从本月开始,辽宁户籍制度实施重大改革,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公民的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昨日,辽宁省政府网站上公布了《辽宁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凡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在居住地落户。

这一政策已于4月30日起正式实施。

上世纪50年代,我国建立了以城乡二元结构为基础的户籍管理制度,因此出现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宁要大城市一张床,不要乡村一所房。”在辽宁,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在户口的限制下,包括子女就学、医疗、交通事故处理甚至最低生活保障都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这带来了诸如两地分居等各种各样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城乡差距的减少,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间差别的呼声日益高涨。

此前,2007年3月29日,公安部召开的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议题之一便是讨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由此,户籍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具体到辽宁,唯一的悬念就是改革的时间。

不过大连政府给了一个模糊的答案,说相关政策正在研究,还没出台

回答3:

辽宁省下发了一个户口放开政策,按居住地落户,有房就行,不过听说大连不准备执行,具体办法还在研究中,新的户口迁入标准不久就会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