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暴力是指对妇女进行殴打与强制,使妇女不能抗拒;
胁迫是指对妇女进行威胁、恐吓、实施精神上的强制或利用迷信恐吓、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关系使妇女不敢抗拒;
其他手段是指除上述暴力、胁迫手段外使妇女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手段,如利用醉酒、药物使妇女意志模糊或丧失意志,趁妇女熟睡、重病、受伤不知抗拒或无力抗拒的状态下奸淫妇女。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一)强奸罪的要领和构成
强奸罪,是指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妇女的性自由权利,是指妇女根据自己的意愿发生性行为的权利。
2、本罪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女性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但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对强奸行为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故意内容。
(二)强奸罪的认定
1、强奸与通奸的界限。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之间以及有配偶的男女一方与他人之间,基于情感、生理需要自愿发生的婚外性行为。
2、采用胁迫手段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发生性行为的界限。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性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处理。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可以强奸罪论处。
4、与精神病人或痴呆患者发生性行为的认定。
5、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三)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命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嗯,赵小免律师:女人也能构成强奸罪的主体的。
1.一个女的帮助男的强奸了另一个女的,那么个女的也涉嫌强奸罪(从犯)
2.现在,女性强奸男性的案件在我国也时有发生,我国正在考虑这方面的立法问题。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就是:违背对方的意志的性行为。
就是没有经过同意而发生的那个事情,就叫做强奸了。
通常来讲,偶们在小说里看到的,那些家伙在监狱里都很惨的啊,因为这种人是最让人痛恨的。。。好象很多小说里都有这样的描述。。。
表示鄙视先。。。
同意赵小兔律师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