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货物应如何作帐?购进时进项税已抵扣,是否应转出进项税?

具体应怎样做分录
2025-02-24 12:52:0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根据:《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已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

其会计分录为:(假如是当作促销费)
借:营业费用--促销费 工 (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成本价)

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即视同销售,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赠送 (成本+税额)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公允价值*税率)

回答2:

赠送时应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同同类商品销售价格一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进项是否转出取决于它的用途,如果用于在建工程等就要转出。如果是其它情况一般都不转出

回答3:

赠送视同销售,进项税可以抵扣。

借:营业外支出——赠送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市价*税率)

回答4:

赠送货物视同销售计算征收增值税,因此相关购进货物的进项可以抵扣,不用转出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