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到他的传销地点,这些都是当地管的,然后到当地公安局查去。
2、到传销窝点(不过应该被散了),解散他们的队伍,不过这难度很大,而且你又没钱,人家不听你的。
3、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的话,会放人的,关不了多久,受不受苦就不清楚了。
4、如果是放出来了,那肯定更大的老总花了钱的。有的是方是标价的,大经理1到3万,老总更多。
所以啊,谁要是级别够高,又被放出来了,别傻乎乎的还真以为是什么暗中支持的,人家帮你交了罚款的。
对真正的传销判刑很轻, 一般人遣返,做到主任级别以领导传销罪判决一年左右。
但冒充传销的实施绑架的,一般也是轻判为非法监禁罪判处一年徒刑,比如冒充天津天狮公司的绑架团伙。
实际上这种绑架罪行应该判处死刑,因为它们在行凶过程中折磨暴力杀害多人,罪行远超过日本鬼子。
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
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
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