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欠钱人是外地人的,应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欠款人在工作地居住一年以上,你应到他的工作地法院起诉.如他在工作地居住不满一年,应到他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我个人认为,如欠条上没有写清还款时间,应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理由是:你找他还钱时,就是你向他主张债权,因他没钱便出具了欠条.也就是说,当时你已经知道自己的债权受到了侵害.所以你应当在二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是借条,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情况下,应从你第一次向他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也是两年.
民事诉讼法有一个“原告就被告”的规定,你可向债务人户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从而维护自已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欠条上没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你有权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自你要求对方还款,而对方不还款的时候起,你方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自这个时间起开始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你方一直没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即索要过欠款)的话,那么最长的受法律保护时间为二十年。
诉讼时效是2年。
你正常的起诉是到立据人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而不是户籍所在地。如他的工作单位。
如远,也可以在你居住地起诉的,但需要诉讼技巧,你只有在付费后,你所在地的律师才会给你说的。
本人系专业法律人员,出于行业利益,就不给你讲明如何运用技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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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湖北恩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