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事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满意,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详细可到马成律师团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