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穷理意思是多方研究刨根问题地穷究事物的道理.它原文出自明·方孝孺《答郑仲辩》:“其无待于外,近之于复性正心,广之于格物穷理。”
我本人比较讨厌朱夫子。朱熹的求真方法是“格物穷理”,熹的真假观是认为,绝对的真就是相对的真的总和,换言之,真的本体就是真的现象的全体,“格物穷理”就是要通过认识真的现象来把握真的本体。但这家伙虚伪的要命,也很卑鄙。朱熹的真假观倾向于把真的当作假的,属于没看清死活的都一律先置之死地再说。求“假真”,是意味着人生在世,真乃是待求之物,既得之真则皆假。这种真假观,必然导致这样的人生观:人生在总体上是真实的,其每个局部又都是虚假的。也就是说,真实的人生不过是虚假的一生的总和。既然如此,又何必把人生中的一事一物当真呢? 王守仁在继承思孟学派的“尽心”、“良知”和陆九渊的“心即理”等学说的基础上,批判(注意这个词)地吸收了朱熹那种超感性的先验范畴的“理”为本体学说,创立了王学,或称阳明心学。
王学的内在结构是由知行合一和致良知构成的。在这一结构中,王守仁以心(良知)立言,又以良知释心.心(良知)就构成了王学的基石。在王守仁看来,心是无所不包的。物、事、理、义、善、学等都不在“吾心”之外,亦即是“心即理”。但他又认为,“良知”是心之本体,是人人生而俱来的,先验的,普遍的“知”。这种“知”是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的本然,是“致良知”、为圣的内在可能性.同时,他又强调“良知”是外在的社会伦理道德与内在的个体心理欲求的统一(“天理之在人心”),是与天地万物同体的。正是这个充塞天地的“良知”(灵明),才使“我”与万物(包括社会)无间隔地一气流通,互不内外远近地融为一体。也正是这种天地间活泼泼的、“个个心中有仲尼”的“良知”,才感召人们去追求那种具有“凤凰翔于千仞”,“淳德凝道,和于阴阳,调于四时,去世离俗,积精全神,游行于天地之间,视听八远之外”②的“狂者”或圣人境界。这就极大地强调了主体意识的能动性,高扬了人格精神的伟大,成了“致良知”的主体后天努力的内在要求。在这里,王守仁突破了朱熹那种“天理”的绝对性,从而肯定了人欲的合理性。
“致良知”就是如何为圣的过程,变本然的知为主体意识自觉把握的知的过程,也就是他所说的“知行合一”。在这一“致良知”的过程中,王守仁强调认识主体生命意志和情感投入。主要表现在:“致良知”是对“无一息之或停”的天道和作为人类意识历史积淀的《六经》等的动态认识过程。这里就要求认识主体要有历史感。同时,也表现在“致良知”是主体澄静体悟的情感心灵活动。随着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对社会、人生的认识也就有一个“再体到深处,日见不同”而觉“有滋味”的不断深化过程。因此,“人若复得”“良知”,“完完全全,无少亏欠,自不觉手舞足蹈,不知天地间更有何乐可代”替与天地万物同体并一气漳通的超然自乐的人生境界。在这种境界中,主体人格精神获得了高扬,个体的生命存在价值得到了肯定,人的心灵被提升为与天地同体无古无今的永恒,而这正是生命的体验过程。
从上文对王学的内在结构即“良知”、“致良知’等分析看出,王守仁的心学是一种体验哲学。作为其心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美学,也具有鲜明的体验性质,可以说是体验美学。所谓体验美学就是审美主体通过生命体验那种具有时间上的永恒性(无限性),空间上的整体性,方式上的直接性和本质上的超越性的审美意象或审美境界。王守仁的体验美学就是通过审美体验去把握那种具有永恒性、整体性,直接性和超越性的“至乐”或圣人境界。
“至乐”境界
“至乐”——“孔颜之乐”是王守仁追求的最高人生境界,也是其最高的审美境界。“至乐”或“乐”,在王守仁看来,不同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生理感官愉悦的“七情之乐”。“至乐”虽出自于“七情之乐”,但已是一种超越于此的高级精神境界。这个“乐”就不只是一个情感范畴,更是一个境界范畴。因此,他说:“乐是心之本体。仁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欣合和畅,原无间隔。”“仁人”即圣人,作为心之本体的“乐”也就是圣人。圣人是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并“怡神养性以游于造物”,“闲观物态皆生意,静悟天机入窅冥,道在险夷随地乐,心忘鱼乐自流形”的那种超越时空、消融物我的高度自由的精神境界,同时又是“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完全摆脱个人名利、贫富穷达的无私境界。这种境界是王守仁的落脚点。这也正是“孔颜之乐”的精神实质。因此,在“乐”中,审美主体就实现了社会与自然、理性与感性、必然与自由的高度统一,达到了充实活泼的自由怡悦的“孔颜之乐处”。
王守仁正是从这一“至乐”境界出发来阐释善与恶、美与丑的。他认为美与善是统一的,美是“理”的感性显现。他说:礼字即理字。理之发见,可见者谓之文,文之既微不可见者谓之理。只是一物。文也者,礼之见于外者也,礼也者,文之存于中者也。文显而可见之,礼也。礼微而难之,文也。是所谓体用一源,而显微无间者也。
所谓“礼字即理字”,亦即“心”(良知)是体现为社会与天地万物的准则,尤其是存在于吾心的道德律令,即《六经》为吾心之常道,是善的内容。这种“礼”是抽象的,理性的,不可见的。所谓“文”是“礼”的外在表现,亦即良知在个体生命中的表现形式。而“文”在中国古典美学中,自先秦孔孟荀、《易传》以致后来的刘勰等讲的“文”,都已明显地包含有“美”之置。因此这里的“文”即是美。
王守仁认为作为理性内容的善(礼)和作为感性形成的美(文)是统一的,“体用一源,而显微无间”的。也就是说,善要表现在美的形式之中,而美的形式同时也正是善的表现,具有善的意义,不是外在于善的东西。因此,他说:“《诗》也者,志吾心之歌咏性情者也”;“《乐》也者,志吾心之欣喜和平者也”。“吾心”即良知、礼,是善的内容,而乐、诗只能是“吾心”的外在感性形式。由此,他说:“文也者,礼之见于外者也,礼也者,文之存于中者也。”这里,他就规定了美是礼的感性显现。这一命题强调了善与美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社会与自然的统一,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同时,在他看来,“礼”是存在于感性个体生命之中的体现人的主体意识和人格精神的道德律令,是对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的肯定。这体现了中国美学从道德境界走向审美境界亦即达到“天人合一”的“至乐”境界的重要特征。
也正是从“至乐”境界出发,他认为作为本然状态的“良知”无善恶、无美丑。他说:“至善者,心之本体。本体上才过当些子,便是恶了。不是有一个善,却又有一个恶来相对待也,故善恶只是一物。”又说:“良知本来自明。气质不美者,渣滓多,障蔽厚,不易开明。质美者渣滓原少,无多障蔽,略加致知之功,此良知便自莹彻。”虽然,“善恶只是一物”,“良知”本自是美(明)的,但在现实中,由于为世事所累,自求许多忧苦,自加迷弃,利禄缠身,使明镜般的“良知”不能朗现,才出现了“过与不及”之善恶和美丑之分。为了解其障蔽,他提出“致良知”,要求人们应在“过与不及之处”多下功夫以致“中和”,并使美丑、善恶自融,显现出“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水无缺”心灵莹彻的“至乐”境界。
体验美学
在强调主体意识的能动性,追求那种“与物同体”,“良知独显,与造物者游”,“个个心中有仲尼”的“至乐’境界的同时,王守仁强调审美体验在审美活动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王守仁认识到,作为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审美活动不同于纯理性的认识活动和实践理性的意志活动,而是一种具有感性自由的生命情感活动。这种审美活动的实现存在于审美主体的生命体验中。这种体验既非感性直观又非逻辑理性的心理活动,而是对于生命存在意义的瞬间把握,是与人的生命活动如情感、想象、直觉、欢乐、痛苦、意志等内心活动密切相关的。因此,体验亦即是生命体验,它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使人进入心醉神迷、物我消融的“至乐”境界。正是这审美体验,无生命、无意义的自在之物才可成为审美对象,世界才会向我敞开,意义才能生成,同时,我的心灵也会得到提升,我的存在价值才能被确证。就此,王守仁以观花为例作了很形象的描绘:
先生游南镇,一友指岩中花树问曰:天下无心外之物,如此花树,在深山中自开自落,于我心亦何相关? 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便如此花不在你的心外。
这里,王守仁谈的是花的存在与花存在的意义的问题,亦是认知活动与审美活动的问题。依认知活动,作为客观存在的花,在山中自开自落,独立地存在于人的主观意识之外。无论你看到它与否,它总会存在于此,与我心无关。并且,花的颜色在科学实验中不可能出现“一时明白起来”的现象。此时的花,只能是作为一个与主体无生命交流,毫无“意义”的自在之物而存在,“与汝心同归于寂”,不是对象,不是价值实体。但在审美活动中,由于审美主体心灵的情感投射,审美主客体的意向性活动,才使那种“与汝心同归于寂”的毫无生命意义的存在物生成为审美对象,才有了花存在的意义,“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由于我的体验(看),此时的花就有了我的“良知”(生命),与我的生命无间隔地一气流通,并成为确证我的生命存在的对象。因此“花”就不在审美主体之外了,而是审美主体的喜怒哀乐等生命活动的显现。“花”的意义的获得正是审美体验作用的产物。
同时,王守仁认为在审美活动中,由于意向性结构,审美主客体同时产生,不可相离,并且审美主体可达到超越时空,亘古亘今,与天地万物同流的关涉人的终极关怀的最高境界。因此,他对审美体验作了进一步论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它高? 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它深? 鬼神,没有我的灵明,谁去辨他吉凶灾祥? 天地鬼神万物,离却我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了。我的灵明,离却天地鬼神万物,亦没有我的灵明。如此便是一气流通的。如何与他间隔得?” 又问,“天地鬼神千古见在,何没了我的灵明,便具无了?” 曰:“今看死的人,他这些精灵游散了,他的天地万物尚在何处?”
这里与观花一样,王守仁强调审美活动中主客体间的意向性结构中的互动关系及其主体心灵的主导作用。天地鬼神万物的意义和生命是我的灵明的投射,是我的灵明的延伸和另一体。同时,作为有限的生命存在,我的灵明也只能是无限的天地鬼神万物的一部分,与其同体,一气流通,不可间隔。这里,王守仁对审美主体生命意识的感召,就表明其体验美学关涉到人的终极关怀。作为审美对象的天之高远和地之深广,其自身是无法体认的。只是由审美主体在“仰高”、“俯深”等超时空、冥物我的审美活动中,天地才生成了高远深广的审美意象。同时,审美主体也感到了宇宙之无限及人在宇宙中的渺小。因此,他感叹“俯仰天地间,触目俱浩浩”,但王守仁更要以渺小之灵明去征服、统摄那无限之宇宙。这是多么崇高、伟大的人类意识! 如果没有人的意识(如死的人),天地万物还有何美丑可谈,更无生命意义可言,世界就永远只在吾心之外。
王守仁认为,“乐”作为心之本体,圣人、常人初非有别。只是常人不能象圣人那样有“真乐”,主要在于自寻忧苦迷弃,为世事所累,不能保持一种澄明的“虚灵”心境状态。这种‘虚灵”的心理状态是审美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虚灵”不是无知无识的空虚,而是一种“人生山水须认真,胡为利禄缠其身”的那种精神充实、不为世迁所累和自由的状态。由此,一旦体悟到“良知”(一念开明),“反身而诚”,那活泼泼、怡悦自得的‘孔颜之乐”也就朗现了。为此,他提出了审美体验的两种基本方式即顿悟式的“觉”和渐悟式的“体”。他说:“人若知这良知诀窍。随他多少邪思枉念,这里一觉,自去消融,真个是灵丹一粒,点铁成金。”所谓“觉”就是指主体的心理活动,是自我醒悟,对人生真谛的瞬间把握,同时也是自我心灵的升华。又说:“可知是体来听讲不同。我初与讲时,知尔只是忽易,未有滋味。只是这个要妙,再体到深处,日见不同是无穷的。”如果前者“觉”只注重了“顿悟”方式的话,那么,这里“体”则关注的是那种渐进性的生命体验过程的方式。我们知道,对任何事物的认识或把握,都有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由浅入深,从局部到整体的不断深化过程。对作为“至乐”境界的“良知”的体验,更是如此。前述可知,在王守仁看来,“良知”是人生、社会、历史的统一体。“致良知”凝聚着他的审美方式对历史使命、社会责任、人生价值的认知和情感,更是他一生在功与过、荣与辱、达与穷之中细细品味人生,体验生命意义的理论升华。用生命体验人生意义是王守仁体验美学的最高境界,也是审美体验的核心。
综上所述,王学由于对个体生命存在价值的肯定,具有鲜明的体验性质,使其美学具有典型的体验美学特色。这种体验美学是以“至乐”境界为目标,强调超然的与天地同体,美善合一,美丑自融的“孔颜之乐”。美是礼的感性显现。这种体现个体生命存在意义的美(至乐)只能在审美体验中把握。在审美体验中,审美主客消融,世界向我敞开,生命意义的瞬间生成,我的存在被确证。这种体验以“虚灵”为前提,有顿悟式的“觉”和渐悟式的“体”,而细细品味人生、社会、历史更是王守仁所崇尚的。至此,我们可以说,王守仁的美学是体验美学。正是这种体验美学,王守仁在中国美学发展史上有了独特的地位和深远的影响。
王守仁反对程颐朱熹通过事事物物追求“至理”的“格物致知”方法,因为事理无穷无尽,格之则未免烦累,故提倡从自己内心中去寻找“理”,认为“理”全在人“心”,“理”化生宇宙天地万物,人秉其秀气,故人心自秉其精要。
在知与行的关系上,王守仁从“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出发,他反对朱熹的“先知后行”之说。王守仁认为既然知道这个道理,就要去实行这个道理。如果只是自称为知道,而不去实行,那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知道,真正的知识是离不开实践的。比如,当知道孝顺这个道理的时候,就已经对父母非常的孝顺和关心;知道仁爱的时候,就已经采用仁爱的方式对待周围的朋友,真正的知行合一在于确实的按照所知在行动,知和行是同时发生的。他的目的在于“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需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
对于朱熹的“先知后行”等分裂知与行的理论,王守仁在他学生编著的《传习录》中是这样理解的,古代的圣贤在看到很多人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知上,而忽略了行,认为这样下去会造成浮夸的风气,于是开始强调要知,更要行,而后世的人就理解为要先知而后行,这就错误的理解了圣贤的意思。 中心思想:知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