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的电压高低的划分,因着眼点不同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我国的一些安全规程规定:低压—指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高压—指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我国的一些设计、制造的安装规程通常是以1000V(或略高)为界限来划分电压高低的。一般规定:低压—指额定电压在1000V及以下者;高压—指额定电压在1000V以上者。
划分工频交流电高压和低压的标准划分工频交流电高压和低压的标准是:凡对地电压大于500伏者称为高压。如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330千伏和500千伏等。凡对地电压为500伏及以下者称为低压。如220/380伏和127/220伏等。此外,也有以1千伏为界限的:额业电压在1千伏以上称为高压,额定电压为1千伏及以下称为低压(原苏联采用这一划分标准)。两种标准相比,各有不同特点。我国习惯上仍以1千伏为划分界限。尤其是近年来在矿山采用660伏作为低压配电电压以后,以此划分较为合理。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锝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