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的关系!

请大侠们帮忙回答一下哈…… 希望能够专业点! 在下先谢了……
2025-03-10 17: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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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民事诉讼中,任何一个当事人均有诉讼权利能力。而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诉讼行为能力。比如说:一个小孩子受伤了,他有起诉伤害他的人的权利,这就是诉讼权利能力,但是,他的起诉必须由他的父母也就是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来替他完成。也就是说,他没有诉讼行为能力。

回答2:

小啊: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有权力能力的主体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权力能力的主体为所有人,行为能力的主体不包括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及限制民事权力的主体,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当然,有诉讼权力能力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主体,虽然也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但却不能亲自实施诉讼行为,而只能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