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首先,根据2013年新婚姻法规定:
第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
第二,一旦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参与还贷离婚时可视情况获得一定的补偿。
从上述两条来看你的情况,首先此房首付是在婚前由男方家长首付所购,而且房产证也是男方父亲名字,此房产所有权自然是男方为主,因为是贷款按揭房,按揭款定会由你和你男友婚后一起偿还,就此你也享有一定的所有权。
所以,我站在您的角度利益来看,最好你可以与男友商量在房产证中加入你的名字,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您的财产利益!
谢谢~
不可以增加你的名字。因为该房产是以男方父亲的名义贷款所购买,在贷款还清之前,所有权归男方父亲和银行共同所有。你是加不进去名字的。建议贷款也让他家去还就完了。你也别想这个房子属于你。等你们将来自己有钱了。自己再买一套属于自己的。现在还能免费住房子多好。你现在这种情况,罗乱的事太多了。将来如果你们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十分麻烦。如果现实状况就决定了必须这么做。那么保留好每月银行还款的小票吧。那都是证据。
完全可以。做为房产的后续投资,你和男友既然同时赔付月供,那你们就是实际的财产共有人。以此事实的存在和财产形成,你们完全可以同时申请登记为财产共有人并注明份额……这样,待你们婚后将来的公婆要向你们赠予或继承其的共有份额时,手续和费用就会简单或少很多的!
这个不是法律所调整的范围,需要你们双方协商,如果对方不愿意那也没办法,后续的还贷也只能当作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只要当事人同意配合,就可以去办理加一个名字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