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由继承法来调整的,要看是谁继承了老王的遗产。比如老王的儿子继承了全部的遗产100万元,那么老王的债务也由儿子继承。同样,如果是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一半,那么就按份负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说,老王的遗产不足以抵债, 也只是在这100万以内承担债务。具体你可以去看继承法。
现行民法规定 负债子不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中国有民法师承日本,日本又是师承德国,德国又是典型的罗马法系国家。在罗马法理论中有一条谚语,叫债权止于坟墓,所以是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的。在我国的民法理论和实践也贯彻了这一原则。在你的这个例子中,除非老王和他的子女承担了连带责任,否则老王一死,债务关系也就此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