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用各种理由少发工资怎么办

2024-11-05 18:45: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及时支付工资。且按照规定,辞职当天公司就该为员工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回答2:

先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持离职证明文件要求发放应发而未发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回答3:

  如果是正常的工作岗位,全日制工,支付的工资不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特殊情况下,如病休期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你所说的制度变更问题,因为不存在公示,所以可以认为对你未产生效力,但是之前答应你的事情,你无证据证明,即便检举到劳动部门甚至申请劳动仲裁,也面临着失败的风险。
  但是第一个月你领取的工资远远高于第二个月的,则显失公平也可以证明公司恶意克扣劳动者报酬,可以以此为证据证明公司扣除工资,要求依法支付。
  建议:你现在尽量收集证据,先与公司谈判,不成然后去劳动部门举报,依情况是否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追问。

回答4:

像这种小公司没法和他们计较,能不能发给你全靠老板的人品了。你可以搜集一些证据,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还是认了吧。所以说,离职时一定要和老板打好关系,如果和老板闹翻了,估计就没戏了。

回答5: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近两年期间工资绩效部分只发放80%,公司承诺年底补齐发放所有绩效,现与公司沟通,公司反馈没钱,不支付,现我要求离职,公司拒不支付亏欠绩效,我该怎么办?(正常工作岗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已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