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衣服被子都是有的,在看守所条例25条中有说明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被服,也就是被子和衣服都是有的,在看守所里是有给养费和修缮费的。
根据《看守所条例》生活卫生中说明:
第二十五条 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
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
第二十六条 人犯伙食要与干警食堂分开,单独设灶。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力求调剂改善。食品要清洁卫生,开水要充分供给。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
第二十八条 看守所的人犯给养费和修缮费,必须全部转入看守所帐户,由看守所直接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使用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严格审批手续。除人犯伙食费以外,一次使用经费二百元以内的,由看守所所长批准;超过二百元的,由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三十一条 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看守所的管理:
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警实行业务指导。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看守所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看守所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人犯应当自备衣服,其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可以寄送,但最好是当面去送衣服和生活费,因为衣服要检查,寄送过去的你不知道他能不能收到。钱要存到他自己账户,在看守所有个自己的账户,寄送的,你也不能及时了解能不能送到。
看守所是统一的衣物,不是很御寒。家属可以送衣服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