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合同,如果店铺需要撤店,是不是理应,赔偿员工3倍工资。
叶赫那拉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1、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如果店铺是具有法人地位,是和你签约的用人单位,店铺关闭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店铺不具有法人地位,当然也就只是和你签约的用人单位的一个部门,店铺关闭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所说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你们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如更换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变更合同,到新的地方或者新的岗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能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你们解除合同,或者采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是三倍工资,如果是店铺,无法经营,且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店铺只需付给你经济补偿金(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