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赠予女方的结婚纪念等 离婚时需要退还吗

2025-04-07 18: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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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上的均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要求归还的话,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1,婚前给付的财物视为赠与或者彩礼,赠与的话是当然无需返还的。
视为彩礼也无需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婚姻中,一方给对方的礼物,视为对个人的赠与,应属个人财产。

回答2:

男方买那些纪念品是在婚后,所用的资金是双方共有财产,所购的物品权益也是双方共有,一旦离异,物品两人平均分配,或是两人协议物品的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回答3:

如果结婚多年,首先看你们在婚后有无约定,如无约定,你们所购买的财物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买和赠与行为在婚前,则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关于结婚的时候婆婆给的三金,要不要还取决于婆婆,即使要还,相关的权利如撤销赠与的权利也要婆婆行使,当然 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返还的除外。

回答4:

个人觉得,法律上,风俗上都应该归女方,除非传家宝之类的应该归还,其他的男方家竟然这么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