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25-02-25 11: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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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哪些证据?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2、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证据的有效性?试对本案件的有关证据进行分析。 (1)在书证中,没有签字盖章的证据无效; (2)在书证中,提供复印件无效; (3)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很低,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无效; (4)只有间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5)提供对己方不利的证据是自认行为,该证据有效。 (6)对没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可以提供,以加强法官的心证印象。如录音、双方前期协商笔录等内容。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