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来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条例和法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驯养繁殖受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陆生动物由林业部门主管,水生动物由渔业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再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主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更不得屠宰加工利用(如驯养的是省级保护动物例外)。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的,须经省级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补充:
申请涉及林业方面的特种养殖(如山鸡、鹿等)需要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以养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为具备与驯养繁殖该种野生动物相适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报告,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书面证明;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3)所申请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5)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6)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纯种的野猪应该是属于野生动物范畴,需要办理≪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特种野猪养殖需要办理的证件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企业代码证即可正常经营。如果你引进纯种野猪养殖还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证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证。
养野猪需要办什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