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关于招聘员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企业有自主决定的权力。
所谓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将其单位的职工派遣到接受劳务的单位(简称“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只是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务服务,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与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新《劳动合同法》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例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在外资企业中,大规模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情况屡见不鲜,很多外资企业使用的派遣工数量甚至大大超过正式工数量,但这些派遣工所拿到的工资却远远低于正式工。针对很多企业滥用劳务派遣工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对派遣工实行同工同酬,并且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