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如何移送?

2024-11-21 22: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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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1. ,在刑事诉讼中,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法院也要受理,然后帮你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2. 如果是民事诉讼,依《民诉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依《民诉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4. 《民诉》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