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印出来没有复核需要作废重新开吗

2025-04-15 13:37:0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您好,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