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公司做了有半年了,我和公司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是现在不想做了,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不给批

2024-11-06 05: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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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不约定试用期,也可约定试用期。但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也可随时解除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都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该签定书面合同之日起下月承双倍工资风险。单位一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你已经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未签定劳动合同并且未满一年视为无已签无固定期限),已尽了自己的义务,到一个月期限满你完全可以自己走人并要求公司结算清所有公司,公司是无权扣你20天工资的。
如果公司不结算,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权索要血汗钱‘双倍工资’及主张相关社会保险缴纳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回答2:

1)收集各种能证明你在职的证据(工服、工卡、考勤记录、银行工资记录、上班记录等),此步非常重要;
2)拿着证据跟公司协商,告诉公司,按照劳动法,不签合同的话,每个月拿双倍工资。还有看看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没有,没有缴纳的话一起谈。协商目标:拿回扣押你的工资。
3)如果公司不理,只能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原来叫劳动局)的仲裁委有个免费的法律援助的地方,你可以去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