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借款人因病死亡,给他生前提供连带担保贷款的担保人是否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是否因当承担部分债务?债权人直接将担保人诉上法庭,而不诉其遗产继承人,此诉讼是否有效? 吴律师: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全部贷款,可以起诉担保人,也可以起诉遗产继承人,还可以两者一起起诉。 张律师:可以申请追加其继承人为被告。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免费律师咨询,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按份之债的效力 1、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负担义务。在按份之债中,按份债权塌带人只能就自己享有债权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无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全部债务;每一个按份债务人也只就自己所负担的债务份额负有清偿义务,对其他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份额,洞册无义务清偿。 2、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履行迟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领迟延等,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免除债务、提存、抵销、债的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以及某一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或时效完成而消灭债务等事项,对其他债的当事人也不发生影响。 3、在按份债权中,如果一个债权人受领的履行超过自己受领的份额时,若能够认定为系代其他债权人受领,则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否则就其超过受领份额的部分,构成不当得利,应向对其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返还不当得利。在按份债务中,如果一个债务人履行的债务超过了其份额,若能认定为系代其他债务人履行,则成立第三人清偿债务的法律后果,此被代清偿的债务人的债务可因此而消灭;否则,就其超额清偿部分,有权要求接受清偿的纳衫宏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 4、当按份之债基于合同而产生时,合同的解除应当由一方全体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就按份之债发生诉讼时,全体债权人及全体债务人均应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