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中同一内容公章两个,应该是废标吗

2024-11-18 09: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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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投标文件中同一内容公章两个,应该是废标。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由于投标文件盖章或签字不符合要求而被废标的情况经常发生,甚至有时还会因此造成招标失败。有些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多个指定位置盖章或签字,或者同时盖章和签字,有些甚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每一页上都要签章。关于盖章,招投标法规没有具体的标准,招标文件也不会对投标书盖章做详细的要求,所以盖章环节都是投标人在实践工作中的经验,其具体方法已成为投标行业中的常识。
投标中最禁止的是:投标文件中出现别家文件、印章或内容雷同。只要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示形式上禁止出现自家两枚印章,这个标,不能说绝对废标。但现在投标方的解释是公章的备用章。给公章作备用章是违法的,该备用章不能作为确认单位身份的标识,备用章盖上去的文件自然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回答2:

这个公司的答复是自找枪毙。 投标中最禁止的是例如:投标文件中出现别家文件、印章或内容雷同。只要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示形式上禁止出现自家两枚印章,这个标,不能说绝对废标。 但现在投标方的解释是公章的备用章。给公章作备用章是违法的,该备用章不能作为确认单位身份的标识,备用章盖上去的文件自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