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问题求解

2025-02-26 18: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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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哈哈,还是我给你回答啊。我这是给你回答的第二个问题了。
1、乙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2万元的货物的行为有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2、A企业应该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即先支付乙工资5000元和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2)清偿所欠的税款,即2000元;(3)清偿其他债务,即丁10万元。
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本案中,A企业只有1+8=9万元的财产,除去现行清偿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共计12000元外,还剩余78000元,不足以清偿丁的债务。在此情况下,再以甲的个人其他财产即2万元清偿;再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甲在B合伙企业中每年向合伙人分配的利润来清偿,丁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4、甲不能因清算而完全免责。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据此,假如清算程序结束后,丁的请求仍未得到全部满足,丁的剩余债权仍可以继续请求甲承担偿还责任,但5年内未提出请求的,则甲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5、该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据此,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中,“由全体债权人组成清算委员会支持清算”不正确,不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也不正确,因为只有债权人才有这个权利申请,债务人A无权申请。所以,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只有(1)是正确的。
6、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据此乙应退还1.8万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