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1-07 01: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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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就行分割的。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为中国内地的一种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它属于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以及装修自住住房。缴存分为两部分,即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所在单位缴存部分,两部分数额相等,均汇入个人帐户;缴存之后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设有个人住房公积金专门个人帐户。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利率低。但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期间,非《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所明示的原因外,不得提取公积金。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回答2:

适逢年底,不少朋友对于公积金的问题也是格外关注,总结了近期网友们较为关注的几大问题与诸位分享。

热心网友张女士咨询,她与爱人正协议离婚,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从性质看,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住房补贴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因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患重大疾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住房、经适房、集资合作建房,建房,大修,翻修,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退休,职工死亡,非本市户籍及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付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费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等17种情形的,职工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户口本(家庭成员提取时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符合的提取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带原件备查)。

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

通常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提取额度需要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安装电梯、租赁自住住房和享受低保的,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可在一年内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首次提取时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不能超过首期付款。以后每满一年的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发生的住房支出。若提前偿还贷款的,不得提取超过所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此外,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可在一年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当期支付医院相关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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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编辑同志:我与钟某感情破裂协商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却为一笔住房公积金的归属产生了分歧。钟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现有2.6万元的存储余额,我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钟某却以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为由拒绝分割。请问: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读者
肖琳肖琳读者: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中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从你反映的情况看,2.6万元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虽然是在钟某的个人账户内,但不等于就是他的个人财产,而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由双方分割。

回答4:

【案情回放】
1995年,李先生与张女士结婚。
婚后
因为工作原因二人长期
两地分居
,感情也随之渐渐冷淡。2005年张女士向
法院
提起,要求与丈夫离婚。李先生声称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分割妻子
名下

住房公积金
。张女士认为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给予的
福利待遇
,应该归个人所有,丈夫与自己一直两地分居,同时李先生属于个体户,名下并无住房公积金,如果分割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明显不公平。那么,
一方
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属于吗?
赵天竺律师、王娜律师评析: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
存续期间
,下列
财产
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
个人财产
投资取得的
收益
;(二)男女双方
实际
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
、破产
安置补偿费
。依照该规定,男女双方在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应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
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主要
用途
是用于购买自住
房屋

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或
双方
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屋的,该房屋都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案例中,李先生应该得到住房公积金。

回答5:

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公积金指的是公司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2.
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6年4月15日,住建部出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3.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