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我只是说事情,不加入任何个人意见。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工程,承包方是一个地方实权官员的近亲(官员可能参与,也可能没参与)。承包了九百亩地的工程(应该是36万的工程款),合同上也是写清了九百亩的的工程量,实际做了三百亩(工程款应该是12万),主要承办方最后实际付给了承包方(即那官员的亲戚)九百亩地的工程款36万,比实际的工程量多付给了24万整。这在纪检监察方面是否有定性的政策?应该如何定性????(我是外地人,向你们咨询主要是涉及当地官员。请你们帮帮我解答一下疑难。我真的不忍心看到人民的钱白白地流入了个别人的腰包!!特别是发包方,他那样做的目的何在?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帮帮忙!!(行贿、挪出资金私分?发包方总得有目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