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主要部分,是接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而系统实施的,具体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阶段。
学校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的主体。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的学校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学制的建立为实施正规的学校教育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学校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具有不同性质和任务的学校为主体而形成的体系,这个体系通过教育行政机构来制定学历与学位相关规范与标准,并且统筹、规划、监督、落实统一的教育政策,使得求学者能够在统一的入学条件和学习年限中,整体达到国家要求的一定水平,从而在各级学校之间升学和转换。
扩展资料:
安全制度
1、严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坚持做到不准乱动各种电气设备。
2、不玩火、不吸烟、不进入烟花爆竹生产场地,不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师生私自到溪河、水库、池塘等处游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严禁购买腐烂、变质的食物,严禁学生乱吃零食。
5、严禁酒后骑车,严禁学生骑自行车载人,保证不出交通事故。
6、学校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要配置消防设施,并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各校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值班制度。
8、学校应该做好火警、意外事故等紧急预案。
根据《教育法》第l7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