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租到即将拆迁的房屋时,首先要确定是否存在欺诈;其次要了解确切的拆迁时间。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被租赁房屋在租赁前已经规划,此时,房主对外出租房屋、签订合同,并未告知承租人,有欺诈嫌疑。但另一种分析认为,确定拆迁应以拆迁证发出为准,在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仍然可以出租。当然,这种情况下,房主应在合同中标明,在一定期限内遇到国家征地、规划拆迁,双方如何处置;在期限之后遇到上述问题又该如何处理,这样,出租方就不涉嫌欺诈。 房屋拆迁时间的确认,要确定出租此类房屋涉及规划、拆迁时的效力问题。房屋拆迁涉及产权人的利益和拆迁人的利益,在房屋已出租的情况下,还涉及承租人的利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赁房屋。 以上规定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承租人也属于拆迁安置补偿对象。一旦将拆迁的房屋出租,就会使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主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变为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这无疑增加了拆迁安置的困难,因此,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有必要暂停部分活动。 那么,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业主能否将房屋对外出租呢?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出租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属于一种无效民事行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房主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出租房屋时,相关承租人不能被列为拆迁安置补偿对象。而租赁合同一旦宣告无效,房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暂停出租有利于防止拆迁人增加经济负担和被拆迁人的财产浪费。不过暂停出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