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利润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营业利润主要由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构成;投资收益是指上市公司对外进行股票、债券或其他投资所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补贴收入是指上市公司取得的各种政府补贴收入、亏损补贴、减免增值税转入等等。 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资产再次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所得知其他所得征税,税率一般为33%。上市公司纳税并不是按利润总额33%计算的,因为利润总额是按照会计政策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而纳税是按照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两者差异主要体现在税法与会计政策扣除项目的不同上。现在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一般都为15%,只是形式不同,有的直接按15%计算,有的按33%先交纳、然后返回18%的先征后返方式进行。净利润就是税后利润,上市公司是根据净利润来留利和分配利润的。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