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为积极分子当时的主要表现。当申请入党人经支委会研究被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根据其当时的表现,概括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优缺点。 (2)“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意见”。由培养人、党小组和党支部填写 对积极分子半年来的情况进行考察的结论。培养人的考察意见,应尽可能客观、准确,以写实的方法填写。 (3)接受培训和吸收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由党支部逐项记录党组织 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有关情况。 (4)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培训情况。由党支部记载经党小组和党 支部讨论积极分子具备条件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理由及考察认定的意见以及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培训的情况和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