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所得税计算:(应发工资-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2000)*5%(或10%等),不包含其他杂费。
2、当然不可以,很简单,因为在你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有关补助,意味著公司给你的是定额补贴,不可重复,不知道你公司是否有其他规定,如果没有应该就是这样了。
原则上是不可以以个人(员工和法人)名义报销差旅费,差旅费发票上应开具公司全称,另外公司给与的电话费和餐补都应计税,也就是第二种算法是正确的。
不过实际上不少公司的电话费和餐补都不计税,个人抬头也给与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