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025-01-07 06: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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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2、下井矿领导的职责 (一)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 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熟知重点工 程的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工程,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 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 禁超能力生产。 (二)矿领导下井带班的主要职责 (1) 、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区队长、班组长 以及作业地点特殊条件下科(区) 、队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以及现场各岗位工种人员履行岗位安全 生产责任制情况; 补充: (2) 、负责检查督促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别是 “一通三防” 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 负责当班带班范围及巡查区域内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 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4) 、负责当班严格按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和 处理“三违”人员; (5) 、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 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6) 、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补充: (三)矿领导每次下井必须查隐患、抓“三违” ,并在升井 后填写在带班记录上。 二、矿领导下井带班 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 班职责,并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 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 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未在指 定地点交接班或未当面交接班的处罚责任人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