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天内收齐出口货物单证”,是指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在90天内取得报关单黄单并向税务局申报。超过90天,视同内销处理,征收增值税。“180天”是允许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在180天内取得外汇核销单并上交税务局。也就是说货物报关出口后,收取外汇并结汇时间上可延迟到180天内(当然不可能到第180天)。一句话,90天是对报关单黄单,180天是对外汇核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