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事案件中,双方都证据不全时,法院判决的依据是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一般应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首先对自己主张的权利和事实负有举证的义务,如果原告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证据不足于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应该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在民事案件中,不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疑罪从无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按照举证责任原则来处理,谁主张,谁举证,无法举证则承担败诉的责任
1、民事诉讼不存在疑罪从无,因为它不是刑事诉讼,谈不上罪
2、民事诉讼,原告要起诉必须提供证据。所谓“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证据不足,就会败诉。法院就不会支持他的主张。
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原告主张证据不能证明所主张的法理事实,就是举证不力,得不到权益主张,如果是举证倒置的情况,被告不能举证就要败诉。一般可休庭要补充证据,再不能时就是败诉了。
罪行法定、疑罪从无是刑事办案司法规则,民事无罪论,只有违法违约之说。
双方举证不力的事也可能存在于反诉诉讼中,这样的情况调解合解的可能性大。
民事案件不会出现“疑罪从无”的问题。涉及到犯罪的那是刑事案子。
法律会规定一般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主证”和特殊的举证责任即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当证据都不全时可以认为是出现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证明责任发挥作用,即承担举证责任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3.另外,民事案件证明标准采优势证明,并不需要像刑事案件那样有严格的证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