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出事对方机动车,本人非机动车,事故造成本人脚骨折,对方全责,请问最后对方该赔偿哪些费用?公

2025-03-01 23:08: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伤害赔偿包括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以实际发生和合理为原则确定。
按道理均应当由事故责任方赔偿,如果有不足的地方,可以由工伤保险补充。

回答2:

如果没什么大问题,赔偿一点就算了…我曾经也遇见过,我是机动车,那女的是电动车,只有皮外伤,按常规讲,她横穿马路…我正常行使撞到她了,然后因为我是机动车嘛,你懂的…得理不饶人,高价赔偿…后面经过派出所我找人了,只赔了两千块她都满意,一开始要90块一天误工会,要三个月,然后还有精神损失,开口8000,皮外伤啊…当时医院每个检查都没问题,皮外伤想敲诈我…就给了两千搞定了…后来不出两个月…她们家儿子又撞到老人了,听说花了二十几万…脑子开刀等等…真是恶有恶报,人生在世,何必做没良心的事呢…

回答3:

对方负责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单位可以算工伤。

回答4:

首先你没有把详细情节叙述明白。 关于你的问题如果你是在上下班途中公司应当给予一定赔偿。 其次关于甲方赔偿是要在交警实地勘察后做出的责任百分比得出的赔偿金额

回答5:

还有伤残补助